7月1日起,原来由市、区相关部门行使的431项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并以其名义实行综合执法。今后,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生活垃圾、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等行为都将由各镇(街)直接进行处罚。此次下放的431项行政执法职权,主要聚焦社会焦点、群众痛点、基层难点,解决“看得见、管不了”的问题,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执法职权下放后,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由区城管执法局的派出机构调整为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同时,在人员管理、调度机制上也将更加顺畅,在各项执法工作中将更好地做到快速响应、接诉即办。
据了解,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将集中行使城管执法、生态环境、水务、卫生健康等部门的部分行政执法权,并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其中,涉及城管执法部门393项,与生态环境、水务、卫生健康及农业农村部门有关的共38项。
根据新划转的职权,7月8日,霍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来到辖区某餐饮单位,对其禁烟工作开展检查。“老城管新队员”,执法队员包胤这样形容自己的新角色。
执法权下放后,像往常一样,东小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执法队员对辖区商户的垃圾分类、疫情防控以及“门前五包”工作开展大检查。执法过程中,他们不仅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规劝,更要切实落实管理。
记者了解到,许多与社区、居民息息相关的事项,今后也都将直接由基层进行管理。比如,过去,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生活垃圾,在建筑物顶部、外走廊堆物堆料逾期未改正,未按规定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等废弃物、乱倒污水垃圾等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处罚,现在改为由所在镇(街)直接进行处罚。另外,涉及生态环境部门下放的权力,主要在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方便镇(街)开展处罚;卫生健康部门下放的职权主要是控烟和除“四害”方面。
目前,昌平区各镇(街)已相继成立综合行政执法队。
来源:昌平区广播电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