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居民群众生活需求,现就我市疫情防控等级下调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全面放开住宅小区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相关工作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和《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进入住宅小区的装饰装修人员,按照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于社区、小区出入管理的要求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7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