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轮摩托车驾驶人刘某(男、30岁)没有摩托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却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并在车牌上做手脚,结果被昌平交警查获后,被处以700元罚款、驾驶证记24分,并处5日行政拘留。
今天(8月14日)上午,昌平交通支队高速路大队交警在黄平路开展摩托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整治工作中,拦查一辆两轮摩托车。当民警检查驾车男子的驾照时发现,驾车人刘某的驾照是小型汽车驾照,没有两轮摩托车准驾车型。当对其驾驶的摩托车进行车档核查时,却发现摩托车号牌的尾号数字竟然被一快白色物体粘挡,民警用手一摸却是一快双面胶条。面对事实,刘某承认是故意遮挡的,目的是为了躲避监控探头的拍摄。因刘某未按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辆且故意遮挡号牌,民警依法将刘某和车辆一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车人刘某因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被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因未按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辆,被处以5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处5日行政拘留。由于刘某被一次性记24分,其驾驶证也被扣留,须参加满12分培训并考试合格之后才能领回驾照。
来源:昌平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