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上午,昌平交通支队高速路大队的民警在执法检查工作中,先后查获3起摩托车违法,这3起摩托车既存在涉牌又存在涉证违法,3名驾驶人也全部被拘留。
上午,在昌平立汤路东沙各庄路口,昌平交通支队高速路大队在对摩托车违法专项整治工作中,查获3起摩托车涉牌涉证违法,其中驾驶人李某不但摩托车悬挂的是伪造车牌,且没有驾驶证;驾驶人董某驾驶的摩托车也是假牌,且其仅持有小型汽车驾照,没有摩托车准驾车型。为了逃避检查,董某还将一个车轮内胎挂在摩托车尾部,故意将车牌进行遮挡,且车牌已被泥土覆盖难以辨认;而另一名驾驶人李某龙驾驶的摩托车所挂车牌竟是挪用其他车辆的,且其也仅持有小型汽车驾照,没有摩托车准驾车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伪造机动车号牌将受到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15日拘留的处罚;使用其他车辆牌照将受到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无驾驶证驾驶两轮摩托车将受到罚款1000元,并处10日行政拘留的处罚;使用小型汽车驾照驾驶两轮摩托车将受到罚款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一人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拘留最高为20日。为此,无证驾驶并使用假牌的李某受到罚款6000元、并处20日行政拘留的处罚;使用假牌并未按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的董某被处以罚款5500元、驾驶证记24分,并处20日行政拘留的处罚;使用其他车辆号牌并未按准驾车型驾驶车辆的李某龙,被处以5500元罚款、驾驶证记24分,并处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来源:昌平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