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五部委日前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意见》,要求各地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全面落实教育收费管理主体责任,调整完善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教育乱收费行为,促进教育公平而有质量地发展。
《意见》提出,要坚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对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不足部分,应严格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同时,坚持实施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现阶段公办高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中外合作办学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由各省制定。详见05版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