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9月7日),外埠司机薛某因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被昌平交通支队沙河大队处以5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处15日行政拘留。而造成这一后果的原因,仅仅是薛某在车牌字母上做了一个“小手脚”。
9月3日上午,在昌平立汤路天通苑路口,昌平交通支队回龙观大队民警在进行早高峰交通疏导工作中,发现一辆“蒙H-P8**5”车牌的小轿车车牌当中的一个字母“P”有些异样,民警立即使用执法终端设备对其车牌信息进行鹰眼拍摄核查,结果显示无车档信息,随即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
驾驶该车的司机停车后立即跑到车前,在车牌处做了一个小动作。结果当民警再次来到车前看到该车车牌时,之前看到的字母“P”已然变成了“R”。然而这一切均未逃过民警的眼睛。在民警的追问下,司机薛某不得已从口袋里掏出了刚刚揭下来的蓝色纸条。原来车牌当中白色的字母“P”是“R”少条腿儿演变而来,“R”中的那条“斜腿儿”被用这张蓝色纸条贴盖住了。民警再看后车牌,字母“R”的那条斜腿儿也有被粘过的痕迹。
民警通过对该车车牌核查,发现该车原始的合法车牌没有办理进京证。面对证据,司机薛某承认这么做的目的就是因为不办进京证而逃避电子眼的拍摄。
对该车没有进京通行证进入禁限区域行驶,民警依法对其进行1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而对于其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行为,民警依法将其车辆扣留,令其到沙河交通大队接受处理。
9月7日,薛某来到沙河交通大队接受了处罚。因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薛某被处以5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处15日行政拘留。因驾驶证被记满12分,其驾驶证被依法扣留。薛某须参加满12分培训并考试合格,同时其A2驾照还要办理降级之后,才能领回驾照。薛某弄巧成拙,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来源:昌平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