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22日)上午,在天通苑太歇路,昌平交通支队高速路大队在开展摩托车路面整治工作中,发现一辆两轮摩托车存在遮挡车牌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驾车人做出处罚。
在上午的整治工作中,民警在检查一辆摩托车时,该车驾驶人张某向民警出示了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但当民警查看该车的车牌时,却发现捆扎在摩托车后座上的一个挎包带下垂在车牌的位置,将车牌当中的3位号码完全遮挡,无法辨认。
面对民警的询问,张某说,他没有注意,不知道这个情况。其实这种看似“无心之举”的遮挡号牌行为,民警在执法工作中已经不是第一次遇到。如果不是故意行为,下垂的挎包带很难“恰巧”将车牌遮挡。而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车辆驾驶人应保证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号牌清晰有效,所载货物不能遮挡车辆号牌。因此,“不知情、没注意”不能作为遮挡车牌免于处罚的借口。
为此,民警依法对张某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因一次性被记满12分,张某的驾照也被依法扣留。其须参加满12分培训并考试合格之后,才能领回驾照。
来源:昌平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