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晚上,在昌平秦上路,昌平交通支队沙河大队查酒小分队在查酒工作中,查获一名醉酒驾车司机王某,王某被交警查获之后连连大呼后悔,原来他本来是帮朋友做“代驾”的,想不到却因醉驾被查。
昨天晚上22时许,昌平交通支队沙河大队在昌平区秦上路开展夜查酒驾工作。此时,一辆白色“依维柯”客车由南向北驶来,民警对该车司机进行检查时,就闻到从车内传出一股浓浓的酒味,而驾车司机王某也向民警爽快承认自己酒驾。
民警立即将司机王某控制。经过对司机王某进行呼气酒精检测,其酒精检测值为135毫克/100毫升,已经达到醉驾标准。
经了解得知,司机王某并不是本车司机,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乘客才是本车司机,而王某是本车司机的朋友。事发当晚,本车司机想约另外一名朋友一起聚餐,但本车司机因为中午喝酒了,于是王某便自告奋勇要当朋友的“代驾”,就这样王某和本车司机一起,开车一起到小汤附近的一家餐馆就餐。在聚餐期间,作为“代驾”的王某没有禁住酒的诱惑,也端起了酒杯,喝了四两左右的白酒,喝完以后心存侥幸,认为道路偏僻又至深夜,不会遇到交警了。想不到刚上路没多远就被交警查获。
经对司机王某的血液酒精检测,其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47.4毫克,已达醉驾标准。目前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昌平警方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同时吊销驾驶证且5年之内不得从新取得驾驶的处罚。
来源:昌平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