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句话叫“人不能被同一块石头绊倒两次”,说的是人要知错改错、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能再犯。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有个别司机因为同一件事情“酒驾”而被连续“绊倒”,结果因此被罚款、拘留并吊销了驾驶证。
昨天(3月29日)晚上8点左右,在北京昌平百沙路,昌平交通支队高速路大队的民警在夜查酒驾工作中,连续查获2名驾驶人涉嫌酒后驾车,其中一名驾车人石某不但涉嫌酒后驾车,而且还无法出示驾驶证。民警在对石某驾驶身份信息进行核查中发现,石某这是第二次酒驾被查。
询问中石某承认他在去年10月份因为酒后驾车被北京西城交通支队查处,目前驾驶证还在暂扣期间。经对石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到67毫克,已经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因石某是二次酒驾且在驾驶证在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石某被昌平交通支队高速路大队合并处以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20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来源:昌平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