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平交通支队会同当地镇交安联办依照《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发生重大亡人交通事故的北京华顺腾达有限公司再次采取机动车“禁驶”措施,这是该公司在今年上半年被第三次采取机动车“禁驶”措施。
北京华顺腾达有限公司是一家货物运输企业,该公司今年一、三、四、五月份分别出现交通违法超标问题,为从源头上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昌平交通支队会同属地镇交安联办依照《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先后两次对该公司采取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措施,并处以一万元罚款。但该公司仍然存在车辆、司机管理教育不到位的问题,以致发生重大亡人交通事故。
今年5月27日晚,在昌平区四场路与秦上路交叉路口处,该公司驾驶人邹某(男、39岁)驾驶该公司“欧曼”牌重型自卸货车由南向东在路口右转弯过程中,将车身右侧骑电动自行车的唐某及后面乘车人王某连人带车刮倒并碾轧,造成二人当场死亡、电动自行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昌平交通支队会同属地镇交安联办要求该公司要加强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加强对司机的安全行车教育,切实清除重大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对该公司再次采取禁止机动车上路行驶措施。
来源:昌平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