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楠)不分类扔垃圾且屡教不改,应当受到处罚,而如果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可免予行政处罚。市城管委近日印发《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工作指引(试行)》,对相关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个人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应当受到处罚;而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可不予行政处罚。指引明确,个人可参加的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学习和宣传、桶站值守、文明劝导、扶老助残、安全值守等。
参加垃圾分类社区服务活动,既可以当面提出,也可以书面申请。指引明确,当事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可当场向执法人员提出;也可向所在社区提交书面申请,按照社区安排参加一定时间的活动。当事人当场向执法人员提出参加活动的,执法人员应当联系社区,为当事人参加活动提供帮助。
参加垃圾分类社区服务活动,需要有记录,并反馈给执法部门。指引规定,当事人参加所在社区安排的活动,应当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形式以及文字、照片记录、组织活动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反馈给执法部门。执法部门应当与组织活动单位联系人沟通,核实当事人参加活动情况。
如果当事人参加社区服务活动的情况、照片等相关记录清晰、完整,执法部门可不予行政处罚。而如果当事人不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或不按照相关安排参加活动,执法部门则可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