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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车禁止上路第一天 昌平交警全面开展路面整治

https://news.hlgnet.com  2021-11-01     回龙观资讯中心  

今天(11月1日)是我市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第一天,全体交警开始对违法上路的车辆开展执法工作。

今日早高峰,在昌平区天通苑太平家园路口,昌平交通支队回龙观大队在此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在两个小时内共暂扣超标电动车12辆。

据现场民警介绍,这些超标电动车都是悬挂我市在过渡期内发放的超标电动车“临时标识”,但这些车主并没有按照要求自行报废或选择置换合规的新车。

按照《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对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的3年过渡期于2021年10月31日截止,从11月1日起,所有申领过“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再上道路行驶。

11月1日起,对悬挂“临时标识”继续上道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车,交管部门将按照交通违法处理,采取扣留车辆、依法处罚措施。对未悬挂电动车号牌的电动车,执勤交警也将按照规定采取扣留车辆措施。

据昌平交通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昌平区共有61处电动车销售服务点可以办理上牌登记业务,需要购买新车或者家里仍有超标电动车需要旧车置换的市民,可以通过这些销售服务点购车并直接上牌,购车、置换都非常方便快捷,无需再到交管部门车管站办理上牌手续。通过其他渠道购买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要携带买车发票、合格证及车主身份证到昌平交通支队车管站(地址在马池口大队驻地北方检测场对面)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申领牌照并按要求安装后方可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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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昌平交通

【编辑:璇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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