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起,本市悬挂“临时标识”(黄牌)的超标电动车就不能再上路行驶了,上路行驶将面临扣车、罚款1000元的处罚。但交警在执法中还会遇到一些超标电动车主违法上路,甚至有的还将合法电动车牌照(白牌)挪到超标电动车上使用,但今天昌平交警在执法中,却查获一辆超标电动车车主挪用的却是过期的“临时标识”。
今天(11月3日)上午,昌平交通支队沙河大队的一个执法小组在昌平沙河地区北清路开展违法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中,拦停一辆悬挂“临时标识”的超标电动车,民警在对该车注册信息核查中发现,车辆的颜色、车型、车架号都与现场车辆不相符合。经询问,骑车人陈某承认他是挪用了其他车辆的“临时标识”。
由于陈某驾驶的电动车明显属于超标电动车,在本市是不能合法注册申领牌证的,属违法上道路行驶。为此,民警按照《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陈某驾驶的超标电动车采取扣留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对其挪用的“临时标识”予以收缴。
交管部门提示,对于悬挂临时标识的、拼装的、不在《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是不能领取白色式样的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的,需尽快自行处理;如有出行需求,请及时置换《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产品,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携带身份证明、购车凭证(发票)及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到北京全市18家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和539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设置的便民服务点,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上牌手续。同时要正确安装使用电动自行车牌证,骑行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不对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加装,保障骑行安全。
来源:昌平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