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4日上午,在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昌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登记职责一案。
该案由昌平法院代院长周瑞生担任审判长,与行政审判庭负责人双玉娥、法官吕偲偲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昌平区代区长支现伟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昌平区各委办局干部,多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线上+线下”观摩庭审。
案情介绍
原告张某是昌平区十三陵镇某村村民。张某诉称,1996年,其取得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但在颁发使用证前,村委会工作人员未征求张某意见,也未实地丈量土地,导致内容登记错误。张某认为自家宅基地部分面积登记在第三人路某宅院范围,遂以路某为被申请人向昌平区政府提出两项履职申请,要求撤销张某、路某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申请对张某宅基地重新丈量后,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因认为昌平区政府未对其申请进行处理,张某提起该案诉讼。
合议庭经过庭前阅卷和双方当事人当庭陈述,归纳了本案争议焦点,即被告是否具有相应法定职责、原告的履责请求能否成立。原被告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争议焦点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整个庭审程序规范、条理清晰,当事人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昌平区代区长支现伟详细听取了原告意见,并就案件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在最后陈述阶段,支现伟代区长表示,区政府将加强宅基地管理,积极推动协商沟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一步促进争议实质化解,保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昌平区政府和相关工作部门也将一如既往欢迎并接受群众监督。
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将在依法评议后择期宣判。
供稿:昌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