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是绝大多数司机自我约束、避免涉酒驾车的口号和座右铭,但却有极少数司机对涉酒驾车不当回事,一而再、再而三的涉酒驾车,结果必将最终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2月28日晚22时左右,昌平交通支队沙河大队在秦上路开展夜查酒驾工作中,查获一名驾驶山东“鲁牌”的小客车司机高某涉嫌酒后驾车,民警随即将高某带上警车对其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高某的酒精含量值已经达到了醉驾的标准。为此,民警按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抽血检测。
虽然高某的酒精含量已经大大超过了80毫克/100毫升的法定醉驾标准,但对于查酒的民警来说,接下来的核查工作则着实让民警大感意外。因为通过对驾车人高某的驾驶档案核查后发现,高某原来是一个酒驾的“老熟客”。
早在2016年,高某就因酒后驾车被昌平交警查获,并受到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去年又因第二次饮酒驾车再次被昌平交警查获。由于是二次饮酒驾车,高某受到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而这次涉酒驾车则是“梅开三度”,不但涉嫌醉驾,而且还是无证驾驶。
通过对高某的血液酒精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每百毫升251.1毫克,已经达到醉酒驾车标准,为此,高某此次终于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高某目前已被昌平警方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更加严厉的制裁。
来源:昌平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