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是车辆的最主要标志,如同人的“身份证”一样,有些人为了躲避违法处罚,挪用或套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行为属于严重交通违法,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5月14日晚,昌平交通支队沙河大队民警在辖区京藏高速辅路开展交通违法巡控整治工作中,发现一辆载有水罐的货车停在定泗桥西口一处工地门前。该车车门未关,车钥匙还在车上,但民警在附近未发现车辆驾驶员。为了保证安全和对群众财产的保护,民警想尽快联系到驾车司机,锁好车门,拔下车钥匙。
但民警通过执法终端对车辆号牌进行查询时,但却发现该车辆车型与系统内登记信息不符,现场为一辆“东风”牌货车,但车牌号码查询却显示号牌登记信息为“欧曼”牌货车,显然,该车涉嫌使用其他车辆牌照。
民警根据现场情况和经验判断,货车司机应该就在附近,且很大可能在工地内,但经过民警走访查找,货车驾驶员始终没有露面。为此,民警依法将车辆扣留,并移交大队执法站做进一步核查处理。
交管部门提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涉牌”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交管部门长期以来整治的重点,广大驾驶员切勿为了一时便利、心存侥幸,实施“涉牌”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将面临严重后果。
来源:昌平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