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并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保障我们驾车出行安全的一句箴言,喝酒驾车是严重违法行为,是酿成恶性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之一。近日,昌平交通支队连续查处两起醉酒驾车案件。疫情当下,涉酒驾车的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仍须高度警惕,不容忽视。
5月16日晚22时许,昌平交通支队回龙观大队指挥室接群众举报,在北七家镇某村一超市门前有人饮酒驾车。民警立即出警处置,经核实现场停放着一辆白色“宝来”牌小型轿车,据报警人描述,“宝来”车行至此处时,驾驶员因为不愿配合村内安保及防疫防控措施,执意将车驶入村内,在遭到拒绝后,驾驶员将车辆停在路上,并带着同行的孩子步行进入了村内暂住地。多名安保防疫人员与其沟通过程中均发现该车驾驶员身上散发着酒气。
正在民警进一步了解情况时,驾车人袁某返回到了现场,并欲将车内个人物品取走时被指认,民警立即将其控制。经初步询问,驾驶员袁某承认,傍晚自己约朋友在附近一处空地聚餐时有饮酒行为,因自家孩子想回去休息,想着聚会地点和暂住地之间路程不远,不会遇到交警检查,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结果在酒精的作用下与防疫人员发生口角。经呼吸式酒精检测,袁某的吹测值已经达到醉驾标准,民警随后对其依法抽血检测,最终检测结果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133.9毫克,达到醉驾标准。
无独有偶,几乎在同一时间,在马池口镇横桥村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现场为一辆“长城”牌轻型货车与路侧石墩相撞,民警在核实驾驶员张某的个人信息过程中,发现其存在饮酒行为,随即对其进行呼气检测,吹测数值已经达到醉驾标准。为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抽血检测,检测最终结果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162.80毫克,达到醉驾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以拘役一至六个月、并处罚金,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目前,昌平警方已对袁某及张某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二人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来源:昌平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