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卫健委发布通知,各地要严格核酸采样人员的资质管理,切实加强核酸采样的质量控制,按照“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的原则,确保采样人员操作和行为科学规范。
国家卫健委明确,各地要在现有医务人员基础上,将民营医院、零售药店、学校医务室以及企事业单位中具有卫生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人员纳入采样人员队伍,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规范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从事核酸采样工作。采样人员的调配使用尽量不挤占正常医疗资源,以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和《新冠病毒核酸采样培训方案》,规范做好核酸采样的组织、培训、考核等相关工作。通过制作培训视频、组织实操培训等,使采样人员熟练掌握口咽拭子、鼻咽拭子等常用采集方法,正确穿脱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落实各项感染控制措施。不得通过视频培训取代实操培训。
各地按照“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的原则,确保采样人员操作和行为科学规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核酸采样现场巡回抽查,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
各地还要进一步加强核酸采样点的组织管理,指导各采样点配备足够的采样人员、辅助人员或志愿者等,合理安排采样人员排班和休息,提供相应后勤服务。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