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出行中,一些司机为图一时之快,抱着侥幸心理驾车“抄近路”,不按交通标志标线行驶,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不仅伤及自身,而且还祸及他人。
11月15日4时50分许,在昌平区黄平路与北清路路口附近,翟某驾驶小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迎头撞上了对向驶来的一辆小客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对方驾驶员及与翟某同乘的两名人员受轻伤。经民警现场勘查,该路段为单行车道,两侧设有水泥墩及隔离护栏,而在事故地点翟某的车辆后方明显位置,就设有一面禁止驶入标志。而翟某却选择视而不见,导致了此次事故发生。随后,民警依法认定翟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为双方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同时对翟某驾驶车辆违反禁令标志的行为做出处罚。
交警提示,交通标志的设置是为了群众出行能够更加的安全、有序、畅通,广大驾驶员在出行中,要注意观察路面的交通标志标线,自觉做到安全驾驶、守法出行。
来源:昌平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