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晚间,昌平交通支队高速路大队民警在开展夜查工作时,先后查获三名“酒司机”,其中更有甚者屡教不改,将自己及他人的行车安全当儿戏。
当晚20时18分,高速路大队民警在水南路奤夿屯路口开展夜查工作,发现一辆白色SUV临近检查点时略显犹豫,但当即将通过卡口时车速却明显加快。民警立即将其拦停,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许某酒精含量值为3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许某称自己就是开饭店的,每天都能看到民警查酒,这回真是自己太“作”了,心甘情愿接受处罚。且经系统查询,许某早在2018年12月份已经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许某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因此,他将面临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没过多久,民警又将司机邓某查获。打开车窗的瞬间,浓烈的酒味扑鼻而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邓某酒精含量值结果为112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中午的三杯白酒可惹了大祸!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他将被处以罚金、吊销驾驶证和拘役等处罚,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1时许,第三个“酒司机”孔某出现了。心存侥幸上路的他称,晚饭间就喝了一瓶啤酒,因为离家不远便准备开车回家,没想到半路被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孔某的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因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孔某将面临罚款15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在此,交管部门提示广大驾驶员:“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每个驾驶员应当遵守的驾驶原则,切莫心存侥幸,将自己及他人的行车安全当儿戏。
来源:昌平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