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晚20时35分,昌平交通支队回龙观大队民警在太平庄北街开展夜查工作时,发现一辆摩托车在临近检查点时,立即停下了车。随后驾驶员走到车后弯下腰,手里似乎藏着什么东西。民警走近一看,发现了驾驶员手中早被攒成一团的蓝色胶带。
起初,驾驶员还不断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找借口,一会儿说是朋友和自己开玩笑闹着玩贴上去的,一会儿又说是刚才骑车路过垃圾站,可能不小心将胶带蹭了上去,民警立即反问道:“那你怎么知道这胶带就一定贴在了你的号牌上呢?我们眼瞅着你下车直接就奔着这号牌去了,撕完了还藏在手里,记录仪视频可拍得清清楚楚。”见此情形,驾驶员刘某自知无法继续狡辩,这才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展开了手里的胶条,向民警还原了出门前就是这样用蓝色胶带将号牌上的字母“G”进行了遮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因驾驶员刘某实施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在此,民警提示:春节临近,大家上路行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出行,切忌触碰法律底线,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昌平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