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上午11时39分,昌平交通支队回龙观大队民警康夫在定泗路未来科技城附近巡逻检查时,迎面驶来了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在见到警车后非但没有减速,反而欲图加速通过,这一“做贼心虚”的举动立即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康夫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车停稳后民警发现,该车没有悬挂车牌,车辆外观看上去并不像新车,民警遂对驾驶员周某及车辆信息进行核查。周某见状,急忙上车拿出了临时号牌在民警眼前晃了一下,解释说是出门着急忘了贴在玻璃上,但民警早已从周某的神情上察觉出异常。仔细检查他的临时牌照后发现,原来该临牌的实际有效期截止至2024年1月15日,到目前为止早就过期半个月之余,可临牌正面上所写的日期却足足延长了一个月。
见此情况,周某自知无法继续隐瞒,便向民警坦言,是自己动手把原本的“1月15日”改成了“2月15日”,随后上车,拿出了藏在副驾驶座位下事先拆卸了的原车号牌。周某本以为民警看见车上有临时牌照应该不会仔细核对就能放行,为了躲避沿途摄像头拍摄,这才卸了车牌,又“掩耳盗铃”改了临牌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员周某因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在此,民警提示广大驾驶员:临时机动车号牌已过期仍然使用并上路行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领到正式号牌后一定要第一时间按规定悬挂,不得存在侥幸心理,更不得擅自更改临牌信息。
来源:昌平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