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不少市民喜欢在晚上与三五好友聚餐、喝酒,酒驾醉驾相关交通事故风险隐患也随之上升。近日,昌平交通支队持续开展酒驾夜查工作,并在工作中查获多名酒驾司机,调查中发现,驾驶人饮酒后仍执意驾车出行的最主要原因来自于安全意识淡薄以及侥幸心理作祟。
6月27日21时许,昌平交通支队高速路大队民警在亭阳路开展酒驾夜查工作时,一位驾驶人吹亮了民警手中的测酒仪。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刘某体内酒精含量值显示为45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了解情况后得知,驾驶人刘某刚和朋友在附近饭店吃饭时喝了一杯白酒,正准备去泡个澡缓解下一天的疲惫,不料行驶至半路被民警查获,原本美好的计划也“泡了汤”。民警进一步检查发现,刘某早在2021年就曾因酒后驾车被查处,没想到这一次他并没有吸取教训,依然漠视交通法规和生命安全,再一次走上了违法的道路。当得知自己将要受到的处罚时,刘某懊悔不已,但一切都为时已晚,他要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刘某因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7月2日晚间,又一位饮酒驾车的驾驶人在同一地点被民警查获。驾驶人在发现前方有检查点时突然减速,并迅速将车停在路边欲图逃避检查。民警察觉这一异常情况后,迅速上前查看,此时驾驶人的神情显得十分紧张,举手投足也颇为慌乱。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宋某体内酒精含量值为40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而宋某同样是在和朋友聚餐时喝了酒,认为路途很短,不会遇到民警检查,这才抱着侥幸心理上路,等真正看到民警时才想起“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告诫,想把车停到路边现场叫个代驾,但后知后觉的他与刘某一样,所做的一切早就为时已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宋某因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的同时也被依法暂扣6个月。
在此,民警提示:夏季夜间聚餐聚会活动增多,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易发多发,请广大驾驶人朋友恪守交通法规,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抵制、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行为,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昌平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