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效防范夜间涉酒交通事故发生,按照全国公安机关夏夜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安排,昌平交通支队持续开展夜查工作,在辖区内重点路段设置检查岗位,8月18日晚间先后查获3名酒后驾车司机,均依法予以处罚。
8月18日21时许,昌平交通支队高速路大队民警在顺沙路开展酒驾醉驾夜查整治工作时,一辆小客车在临近检查点时突然靠边停车,随后试图加速通过,民警发现后立即将其拦停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周某体内酒精含量值显示为2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周某称自己晚上只喝了一瓶啤酒,自己平时也不怎么开车,没有携带驾驶证。经过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周某只考取了摩托车驾驶本,并不具备驾驶小客车的资质。面对民警询问,周某承认了自己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民警依法对周某处33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同时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半小时后,又一位酒驾司机被民警查获。经检测,驾驶人张某体内酒精含量值为33mg/100ml,也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时张某懊悔不已,自称深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和酒驾的危害,平时不怎么喝酒的自己晚餐时架不住好友劝酒,喝了一些,自认为喝得并不多,而且饭后过了两小时,应该没什么大碍,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结果被民警查获。民警依法对张某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22时20分,一辆小客车司机孙某吹亮了民警手中的酒精初筛仪。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孙某血液酒精含量已经达到醉驾标准。在随后的抽血检测中,孙某血液酒精含量值为9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孙某将面临刑事处罚和罚款,同时驾驶证被依法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被查后,孙某称下班后在家附近的饭馆喝了两瓶啤酒想解解乏,没想过会被交警检查到,得知将面临的处罚后,孙某面色凝重,一言不发。
交管部门提示: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市民朋友恪守交通法规,牢记践行“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抵制、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行为,聚餐聚会时不劝驾驶人饮酒,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文明出行。交管部门也将持续开展夜查整治行动,坚持严管严查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为市民营造安全、有序的夏季出行环境。
来源:昌平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