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可以,开车也可以,但喝完酒再开车,坚决不行!近日,昌平交通支队的民警在工作中查获了两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司机,面对民警的询问,他们的反应均充满懊悔,可早知现在,又何必当初......
12月1日晚间,昌平交通支队回龙观大队民警在立水桥东二路附近率先拦下了一位“酒司机”。当司机李某驾车临近检查点时,其慌张的神情早已说明了问题。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司机李某体内酒精含量值为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李某称:自己在晚饭间喝了两瓶啤酒,饭后还休息了片刻,觉得身体并无晕眩的感觉,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便驾车上路准备返回。不成想刚开出没多远就遇到了民警检查,被查获时,李某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简直大错特错,现在被民警查获也属“万幸”,倘若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没过多久,民警又在回南路查获了一位摩托车司机,其躲闪的视线让民警迅速察觉到了异常。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司机薛某体内酒精含量值为25mg/100ml,达到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当民警向其询问起酒后驾车的原因,薛某只提到是因为心情烦闷,约朋友一起吃饭聊天希望能借酒消愁,心想喝得不多,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可结果却适得其反,终究是借酒消愁愁更“愁”。
最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述两位司机因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他们将面临罚款15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的同时,也将被依法暂扣6个月。
在此,民警提示:酒驾红线碰不得,借酒消愁只会愁更“愁”,希望广大司机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牢记于心,坚决杜绝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
来源:昌平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