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同样也会给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带来安全隐患。近日,昌平交通支队的民警查获了一位酒驾司机,自以为耍耍“小聪明”就能躲避处罚,殊不知“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12月3日晚间,昌平交通支队高速路大队民警在沙阳路开展酒驾夜查工作时,在距离检查点大概50米处,一辆黑色轿车突然将车停靠在道路右侧,只见车辆右后侧的车门打开后下来一位女士,正准备朝驾驶位走去。随后,驾驶室内的男子也打开了车门,看得出来,他们试图上演一出“狸猫换太子”,可他们怎么也想不到,此时的民警早已在他们身后用记录仪将整个过程所记录。
见此情况,民警立即上前拦住了正准备换座位的驾驶人宋某。民警随后用酒精初筛仪对驾驶人宋某进行酒精初筛检测,果不其然,测酒仪立刻亮了起来。还没等民警发问,宋某面露难堪,尴尬地说道:“您从哪里出来的,哎呀,我一拐弯就到家门口了,真没想到你们会在这里检查。”显然,宋某深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但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他依旧选择了坐上驾驶位。
后经询问得知,宋某一家三口和朋友刚吃完晚饭从饭店出来,平时自己酒后都会找代驾,因为今天饭店位置离家不远,拐个弯几百米就到了,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将家人和朋友的乘车安全抛在了脑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宋某体内酒精含量值为5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进一步核查中民警发现,宋某此次酒驾并非第一次,早在2017年,宋某就曾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大队的其他民警查获,时隔7年,他并未吸取教训,而是再次将自己置于错误的道路之中。
最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宋某因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他将面临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同时,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珍爱生命,拒绝酒驾。希望广大驾驶人能够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昌平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