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作为一名合格的驾驶人,实在不该在驾车上路时被自己的喜怒哀乐所左右,更不该将悲欢与“酒”相融,将自己和他人的行车安全置于不顾。前几日,昌平交通支队的民警在工作中查获了两位驾驶人,他们有喜有悲,却均因酒后驾车上路,让喜变成悲,让悲上再加悲。
工程收益心情好,“错上加错”变苦恼
“对不起,您喝酒了”。前几日的晚间,民警在顺沙路沙沟桥附近夜查酒驾时,率先拦下了一位酒司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余某体内酒精含量值显示为27mg/100ml,达到了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后经检查发现,余某早在2019年7月就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管部门查获,此次酒驾行为无疑是“错上加错”。原本一路笑脸的余某瞬间面露难堪,坦言称:近日自己的项目赚了钱,心里相当高兴,又临近年底,这才约着与朋友一起吃饭庆功喝了酒。想着离家不远,不会那么巧就碰到民警查酒驾,这才心存侥幸驾车上路,不成想刚开出没多远就被民警查获,将原本大好的喜事变成了错上加错的苦恼。
亲人住院很烦闷,酒驾上路更添“祸端”
无独有偶,另一位驾驶人也因受心情影响酒后驾车上路而犯了错。在立水桥北路龙德广场附近的检查点,民警手中的酒精初筛仪亮了起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郭某已达醉酒驾驶标准。了解情况后得知,郭某的亲人近日因身体原因需要住院治疗,下午接到医院电话通知自己的亲人在住院期间病情恶化,这才借酒消愁,随后便驾驶摩托车前往医院探望,没想到在回家途中被民警查获。后经抽血检测,驾驶人郭某血液酒精含量值为12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进一步核查后民警发现,郭某仅有“C1”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没有驾驶摩托车的资格,听到将要面临的处罚,郭某双手抱头,懊悔不已。
最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余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他将面临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而驾驶人郭某,因存在醉酒驾驶机动车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这两项违法行为,他将面临共计罚款2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在此,民警提示:驾车上路,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万万不可因“一时糊涂”而尝试酒驾的滋味,更不可一而再,再而三地触碰法律底线!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拒绝酒驾,平安回家!
来源:昌平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