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休息了一会,没事的”“时间这么晚了,不会查酒驾”“我没喝醉,一切都在我的控制之内”......总有一些驾驶人在车辆启动前,有过诸如此类的心理。就在前几日,昌平交通支队的民警在夜查过程中查获了一位酒驾司机,致使其酒后驾车的原因背后,依旧是侥幸心理在作祟。
1月7日21时许,昌平交通支队回龙观大队民警在顺沙路开展夜查工作时,一辆摩托车行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截,刚一走近驾驶人,其身上的酒气便扑面而来。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刘某体内酒精含量值为6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人刘某称:晚上七点多与单位同事聚餐时喝了些啤酒,休息了片刻觉得自己的状态已然恢复,但还是有些犹豫要不要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打车回家,可又觉得第二天再特地来开车有些麻烦,自己的理智最终被侥幸心理所“战胜”,驾车上路后不久,便被民警查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刘某因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他将面临罚款15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的同时,也被依法暂扣6个月。
岁末年初,年会聚会增多,酒驾醉驾的违法行为会大大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与隐患。在此,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广大驾驶人,为了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请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昌平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