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有30年驾龄”,却不知道酒驾是违法行为?更何况,驾驶本和汽车还不符合上路的标准……近日,民警在工作中,查获了这样一名“老司机”。
6月10日21时许,民警在昌流路开展酒驾夜查工作时,发现一辆小客车突然将车停在路边。察觉异常,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截。果然,该车驾驶人朱某见到民警,难掩慌张的神色,酒精初筛仪在他吹气后也直接闪烁了起来。
随后,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朱某体内酒精含量值为2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据朱某交代,自己在附近吃饭时的确喝了酒,自认为喝得不多,便坐进了驾驶室……
然而,民警进一步核查时发现,朱某仅持有摩托车D本,C1驾驶证正处于学习阶段。也就是说,朱某驾驶小轿车上道路行驶,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见此情况,朱某还谎称自己以前考取过驾驶本,有着30余年的驾龄,自认为驾驶经验丰富,只是没承想,今天正好遇到民警检查……
最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朱某因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将面临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35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22分并暂扣6个月。

交管部门提示:不同车辆的操控特性不同,在遇到紧急情况时的应急处理方式也存在差异。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处理不当,就会危害自己及他人生命安全。同时,“拿起酒杯,就要放下车钥匙”绝非一句口号,喝酒不开车是每位驾驶人都应坚守的底线!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昌平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