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度数低,喝一瓶没事”“深夜路面车少,不会被查”......这类心存侥幸、自欺欺人的想法,往往是触碰酒驾违法红线的开端。酒后驾车不仅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更是对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的极度漠视。
4月10日21时33分,昌平交通管理支队回龙观中队民警正在安四路沿线开展夜查工作,一辆小型轿车在被民警拦截准备进行酒精检测时,驾驶人突然打开车门试图弃车逃避检查。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控制“喝酒没有?”,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人沈某坦言:“喝了,我是想让别人开车的,但我这车是手动挡的,家里人开不了,哎......我这一紧张就想跑,吓死我了,还不如找个代驾呢。”
随后,民警对驾驶人沈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沈某体内酒精含量值显示为4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面对检测结果,沈某尽显懊悔,更是为自己刚刚试图逃避检查的行为深感荒唐。

4月12日晚22时41分,在太平庄东路的夜查检查点,一辆小型越野客车缓缓驶入检查区域,透过车窗缝隙,车内飘散出一股淡淡的酒气,随着驾驶人呼出的气体,酒精初筛仪也开始报警。
驾驶人郑某称,当晚与朋友小聚,一时兴起饮用了一瓶啤酒,想着天色已晚,肯定不会遇到民警现场检查,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不成想行驶至半路就被执勤民警查获。
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郑某体内酒精含量值显示为45mg/100mL,同样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郑某最终也为自己的侥幸心理付出了代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述两位驾驶人沈某、郑某均因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15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的同时,也将被依法暂扣6个月。
在此,交管部门提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不可逾越的安全底线,请广大驾驶人坚决杜绝酒后驾驶行为,切勿因一时糊涂、一刻侥幸,给自己和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带来无法挽回的伤害。
来源:昌平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