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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不兑现喷泉变雕塑 开发商称售楼宣传无法律效力
https://news.hlgnet.com 2009-03-16
回龙观资讯中心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苏季)业主在回龙观龙泽苑东区购房后发现,开发商曾宣传的喷泉变成了雕塑,18名业主遂将开发商嘉鸿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院。去年,昌平法院判决开发商将雕塑改回喷泉,但被市一中院发回重审。
白先生是龙泽苑小区12号楼的业主。2002年,他在看房时被宣传册吸引,上面承诺将建开放式大型喷泉,但这项承诺并未写入合同。一年后白先生入住,发现中央喷泉一直未开工。2007年,开发商委托小区物业鼎泽物业公司,在小区中央建成一个雕塑。
此后,强烈反对的多名业主与物业和开发商交涉未果。同年9月,白先生向市建委投诉,得到的答复是“嘉鸿房地产公司已将喷泉方案及工程款拨付物业公司”。在长时间未见到建喷泉迹象后,业主们将开发商告上昌平法院,要求开发商将雕塑改建喷泉。开发商称,喷水池设计只是在售楼宣传册中供参考的图景和规划,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此后,昌平法院判决开发商在今年5月1日前,将雕塑改为具有喷水功能的建筑。开发商不服,提起上诉。不久,市一中院裁定该案发回重审。
白先生称,案子将在今年3月底开庭。北京亿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兵表示,广告宣传也属于承诺的一部分,开发商应予以履行。他提醒说,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将认为重要的环境要素写入合同中,还要特别注明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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