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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要巡逻 车位要保证
https://news.hlgnet.com 2001-11-03
回龙观资讯中心
昨天,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民政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居住小区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即日起,北京市各公安派出所将负责建立专群结合的社区防范体系,预防和减少案件发生;负责辖区内全面治安巡逻控制;负责指导治保会等群防群治组织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开展创建安全责任区活动。此外,以往居民小区保安与停车场管理中经常发生的因责任不明确造成的有关问题也将得到解决。
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土地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安部门介入小区管理,将大大增加北京市居住小区的安全性。
此外,《通知》还专门对小区保安与停车场的责任进行了明确,从而使广大业主反映强烈的小区发生恶性案件的治安问题、小区停车场车辆丢失问题有了明确的责任归属。
针对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所提供的保安服务质量,《通知》明确规定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1.小区主要出口24小时专人值守,小区公共区域内至少每隔一小时巡逻一次;2.负责维持疏导小区的交通秩序,对出入小区车辆进行登记或凭证放行;3.禁止小商小贩等闲杂人等出入小区,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报警;4.对涉及人身安全、存在安全隐患处,设有明显标志;5.对火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故及其他紧急情况,要有处置预案,发生时积极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对于停车场日常的管理规范,《通知》规定:1.应保证停车有位、停车有责;2.24小时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视监控系统监视;3.车辆进出停车场有登记,进门发放停车凭证,出门凭证放行;4.与存车人签订停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5.向存车人提供物业管理企业发票或停车专用发票。
【编辑:
一海山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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