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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儿子黑手伸向宿舍盗窃同事电脑

https://news.hlgnet.com  2009-05-05   来源:回龙观时讯    回龙观资讯中心  
本报记者 王扬 通讯员 杨静
来京打工的郭某一直想给在老家的儿子买台电脑,可手里总没有这么多钱。于是,她利用买纸巾外出的机会潜回宿舍偷了同事的一台笔记本电脑特快专递回湖南老家。还没有等儿子看到这台电脑,她的行为就被人拆穿。
31岁的郭某独自一人从湖南到北京,在回龙观一家美容美发休闲中心打工。2009年3月中旬的一天下午,郭某与理容中心的另外几名员工一起聊天。其中有人提出想看看员工董某新拍摄的艺术照片。董某告诉大家照片在她的笔记本电脑里。董某回宿舍想拿电脑,却发现电脑不见了。宿舍里的4个员工查看了自己的物品,其他的什么都没丢,屋内也没有被翻动的痕迹,唯独董某丢了笔记本电脑。见自己花8千多元才买几个月的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董某非常焦急。其他员工出于关心都纷纷安慰董某不要着急,不行就报警。郭某却在一边说,“报警也没用,根本查不出是谁偷的,也不排除是外人作案。”当董某拿起电话要打电话报警时,郭某又说,“今天不要报警了,明天再报。”
郭某的这些话,更引起了董某的怀疑。随后,董某报警,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录象发现,手拿一个类似于电脑包的东西出门的正是郭某。原来,郭某想给儿子买个电脑但一直没有足够的钱,于是她就盯上了同事董某的电脑。案发当天下午1点多,她与其他员工说到附近商店去购买纸巾。其实,她买完纸巾后,直接从其他的门回到了宿舍。盗窃到笔记本电脑后,郭某直接到附近的邮局将电脑特快专递到老家。
但是,不到一个小时,因为要看照片,董某就发现了笔记本电脑丢失。为了掩饰自己盗窃的事实,郭某总想说些什么把大家的怀疑视线转移到别处。但说来说去,她却把自己套了进去,还是引起了别人的怀疑。就这样,案发的第二天公安机关就基本掌握了郭某盗窃笔记本电脑的情况。然而,此时她的儿子还没有收到她邮寄的电脑。郭某的丈夫得知笔记本电脑系妻子盗窃所得后,坐火车赶到北京,将电脑交到了公安机关。经鉴定,这台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五千余元。
日前,昌平区检察院以郭某涉嫌盗窃罪将其批准逮捕。
以案说法:
本案中的郭某盗窃笔记本电脑后,很快其亲属就将电脑归还给被害人董某。从最终的结果上看,董某并没有真正损失什么。那么郭某是不是就不构成盗窃罪了呢?答案是否定的。理由是犯罪分子的秘密窃取行为使作为盗窃对象的公私财物脱离了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控制,而置于犯罪分子的实际控制之下时,构成盗窃罪的全部行为就已经完成。至于盗窃后归还赃物、向被害人赔偿财产损失的行为则是属于盗窃后的“事后”行为。这些行为仅可以作为对犯罪分子从轻处罚的情节来考虑,而不能依据这些行为免除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编辑:回龙观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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