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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瞎”解决 扬言恐怖进牢房

https://news.hlgnet.com  2009-05-25   来源:回龙观时讯    回龙观资讯中心  
  本报记者 王扬 通讯员 杨静
  因多种原因李某与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李某便心生怨气,扬言不解决问题就搞爆炸。虽然他并未实际采取任何恐怖行动,但却因为“说了不该说的话”,承担了刑事责任。
  李某曾是某公司在河北某地总经销剪刀的代理商。后来因为产品进货价格等合同具体履行中的细节问题双方产生了纠纷。某公司给李某打电话要求停止合同,让李某把手里剩下的货给送回来,某公司把钱还给他,并赔偿李某的运输费、广告费等费用。但是,李某认为某公司承诺补偿的费用太少,自己不能接受。
  与某公司发生的这起经济纠纷,李某也曾经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他觉得自己打不起官司,就没有到法院提起诉讼。可是李某越想越无法咽下这口恶气,便心生歹念向某公司投递恐吓信,扬言不解决问题就要搞爆炸。某公司并未理睬李某的“壮”举,依然正常经营生意。这下却激怒了李某!他便计划出一系列的报复计划:随后连续多次从河北老家向我地区公交总站、学校等地投递恐吓信,试图通过制造恐怖信息施加压力,让整个社会认识到不解决他的问题其他人就别想过上舒服的日子。
  这些收到恐吓信的单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启动了内部的安全应急预案。最终,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归案。在交待过程中,李某供述他只是为了吓唬某公司,并未购买炸药,也并不想到北京真正的实施爆炸活动。然而,他这些不负责任的行为和语言就已经触犯了刑律。
  最终,经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因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以案说法:
  李某为泄私愤故意编造并传播虚假的爆炸信息,严重影响有关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并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群众恐慌,构成了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本案的发生反映出李某法律观念淡薄,不能妥善处理与他人发生的经济纠纷这一问题。就本案而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因此,检察官提醒人们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与他人发生民事、经济纠纷时,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渠道解决,解决方法“出格”有可能触犯刑法的规定。
【编辑:回龙观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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