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社区论坛| 集采地带| 观网亲子| 服务中心| 交易市场| 生活指南| 社区地图| 回龙相册| 原创基地| 登录网站  用户注册
   回龙观社区网 > 回龙观资讯中心 > 观内资讯 > 正文 资讯搜索:

十字路口车祸致人亡

https://news.hlgnet.com  2009-06-02   来源:回龙观时讯    回龙观资讯中心  
本报记者 王扬 通讯员 杨静
  司机杨某已经看到了打着电话的行人王某,他本以为王某给他让路,提速前进。提速后,发现王某又往前走,虽然车上货物严重超载提速很慢,还是碰到了王某,最终酿成大祸。
  今年4月的一天夜里9点多,杨某驾驶着货车由东向西行驶到回龙观地区一个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他所驾驶的这辆“北京”牌普通货车核定载货量为1.5吨,但为了挣钱,这天杨某装了近8吨的煤炭,超载了5倍多。
  根据杨某讲,他当时发现了行人王某由南向北走到马路中心双黄线处。并且王某手里拿了一部手机正在打电话。于是,杨某松了一下油门,踩了一脚刹车,把车速减了下来。
  当杨某看到王某停在双黄线处,朝他的车看了一眼,并停了下来,他就误以为王某在为他让道,于是踩油门加速前进。但是,杨某没想到王某突然向北走了两步,而车此时已经行驶到了王某面前。杨某踩了刹车,但由于严重超载刹不住车,把王某撞了出去。汽车将王某撞出后又滑行了很长一段距离,等杨某的车停下后,王某已经倒在了血泊中。见此情景,杨某立即拨打 “122” 报警,然后又打了“999”抢救王某。
  接到报案后,昌平交通支队前往案发现场。最后经昌平交通支队认定,杨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日前,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杨某批准逮捕。
以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本案中,杨某行至这个无交通信号的路口时,应当注意为行人王某避让,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结合未避让行人和超载等原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最终认定司机杨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本案中,杨某应该承担责任毋庸置疑。但是行人王某在过马路时打电话是不是也应该承担责任呢?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行人王某过马路时打电话未注意安全,王某就应该负一定的责任。但是,本案中只有司机杨某一人称王某打着电话,无其他证据证明。因此,现有证据不能充足的证明王某打电话,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一定责任。
尽管这一事实不能完全确定,但也不排除存在着王某过马路打电话没注意来往车辆这种可能性。因此,检察官提醒行人在横穿马路时一定要集中注意力,不要打电话或者进行其他分散注意力的事情;驾驶货车的司机也要谨记在行至没有交通信号的十字路口时要为行人让路,并且不要为贪小利超载货物、违章行驶。
【编辑:回龙观时讯
收藏此页】 【 】 【打印】 【关闭】  
 百度联盟广告   
 回龙观商家促销信息  发布信息>> 
 生活指南竞价排名 
 
Copyright@hlgnet.com All RightReserved.
回龙观社区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