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商品房新政策:120平米以上住房契税下调
https://news.hlgnet.com 200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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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11月14日 06:20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记者余美英报道 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调整购买商品房契税的规定:凡购买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商品房,12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12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部分按4%的税率征收契税,新规定自2001年9月10日起开始执行。而此前购买12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按照4%缴纳契税的,不再退税。
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有关人士介绍,按照以往的规定,购买商品住宅,建筑面积在12
0平方米以内的,买房人按照总房价的2%缴纳契税;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则按房价款的4%缴纳契税。根据今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北京市财政局和市地方税务局对本市购房契税做了新的调整。
新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今后买房人买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契税减了不少。以单价在每平方米2650元、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的天通苑经济适用住房为例,总房价为37.1万元,按老规定,购房人须缴纳的契税为140平方米*2650元/平方米*4%=14840元;而按新规定,他需要缴纳的契税是:(120平方米*2650元/平方米*2%)+[(140平方米-120平方米)*2650元/平方米*4%]=8480元,少交了6360元契税。
据业内人士分析,新规定对北京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户型的大小产生一定影响。以往许多中低价位项目在做户型设计的时候,往往考虑120平方米的“契税界线”,把许多户型面积卡在120平方米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