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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现经济适用房诈骗女“大户”

https://news.hlgnet.com  2009-08-14   来源:回龙观时讯    回龙观资讯中心  
本报记者 王扬 通讯员杨静
  日前,昌平检察院受理一起以能够购买回龙观经济适用房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涉案数额共计人民币近1200万元,并依法批准逮捕了一名女犯罪嫌疑人张某。这起经济适用房案件是继去年梁某案后的又一诈骗女“大户”。
  据了解,经查,34岁的北京人张某从2007年9月起,在回龙观镇,冒充国家审计署工作人员,以帮助他人购买昌平区回龙观地区经济适用房为名,骗取24名被害人购房款。其后,张某以其从某房屋租赁中介公司租赁的毛坯房为诱饵,带购房人去看房,又将假的房屋钥匙发给部分购房人。通过上述犯罪手段,先后骗取24名购房人的购房款近1200万元。
  2007年10月份,张某对家住海淀某地的陈某说,她在回龙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2600元每平方米,问他要不要。陈某回家与妻子商量后就订下了。之后,陈某相继分4次给张某20余万元房款。2008年4月份,张某将从中介公司租赁的一套房屋的钥匙交给陈某,说明这就是陈某买的房子,但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2008年10月份,陈某将房子装修完并入住。2009年6月,陈某到物业公司核查才发现张某卖给他的房子房主根本就不是张某,而是一个姓吴的,才发现被骗。
  张某采取租毛坯房交钥匙、交假钥匙谎称给错钥匙、承诺给被害人不断换更好的经济适用房、承诺给被害人把经济适用房的房屋性质转为商品房等方法,拖延给付被害人办理房产证。先后骗取24名购房人的购房款近1200万元。这些被害人都是基于张某所说国家审计署工作人员的身份,并且真看到有人拿了钥匙,才相信了张某能托人买到经济适用房的说法。
日前,昌平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张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就张某诈骗案来说,张某的“招牌”有两个:一是国家审计署工作人员的身份,让被害人觉得她有关系能托人买到经济适用房;二是经济适用房的来源是拆迁户手中的房。张某称可以通过关系把拆迁户的房子直接转到被害人的名下。
  2006年,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对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做了政策性调整,经济适用房暂停上市销售。这之后的经济适用房主要供应对象就是拆迁户。张某说能把拆迁户的房子转到被害人名下,与之前诈骗案件中的犯罪分子单纯说托关系买经济适用房相比,更让被害人觉得符合现在的政策,更容易取得普通群众的信任。
  其实,根据我国现行房地产方面的法律规定,不论什么性质的房屋在办理房产证之前,都不可以直接更名。像张某所说直接买拆迁户的经济适用房,直接更名到被害人的名下再办理房产证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悖。
  因此,检察官提醒人们:千万不要偏听偏信骗子“托关系走后门”能从拆迁户手中买房的说法,给骗子提供可趁之机。
【编辑:回龙观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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