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五买赃车 村里开也受罚
https://news.hlgnet.com 2009-09-14 来源:回龙观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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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王扬 通讯员王颖钊
本以为只是图便宜,买辆车在村里开,不会出什么大事。然而,当公安民警站到了眼前,刘某才意识到事情闹大了。
家住回龙观某村的刘某一直想弄辆车在村里开,恰巧遇到同村以倒卖二手汽车为生的苏某,见苏某开着一辆红色本田轿车,便问苏某这车卖不卖。随后苏某以15000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刘某,给了刘某一把车钥匙。车没有任何手续,只有一副车牌。
不料两天后,苏某被公安局抓获。刘某听说此事,心里开始慌了,他开始觉得自己花钱买的这辆车也是被盗车。于是,刘某干脆把车停放在家里,再也不敢开。
据调查,这辆红色本田轿车的车主是石某,偷车贼高某窃得石某的车后,又转手将该赃车以低价卖给了苏某,苏某又以15000元的价格将车卖给了刘某。刘某只为图便宜,明知该车没有任何手续,以为只在自己村开开没事,殊不知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经多方调查,公安机关根据苏某的供述,将刘某列为重点嫌疑人,并将其抓获。
日前,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刘某起诉至法院。
以案说法: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所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行为。
本案中的刘某,在明知苏某的车没有合法有效来历凭证,可能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来的机动车情况下,仍以15000元的价格从苏某手中购得红色本田轿车,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检察官提醒读者,在遇到来历不明的机动车时,千万不能因为图便宜就买,要严格检查机动车的各项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冒然购买,很有可能触犯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