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下午,我区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北京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高士武、副区长苏卫东参加会议。
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在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明晰农民集体所有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进一步提高农民从事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对于促进生态建设和农民增收,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我区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是《昌平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08-2020年》范围内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商品林和山区生态公益林。从今年开始,我区将利用3年时间,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完成明晰产权、确立主体、放活经营、强化管理、保障收益等主体改革任务。
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高士武对我区林权制度改革提出了指导性建议。
苏卫东说,昌平区53%以上的地区是山区,林业是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领域。实现资源增长和农民增收两大改革目标,必须加快构建以森林资产权益关系为核心的现代林业经营制度。在推进改革过程中,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健全以管理、执法、服务为主的林业行政管理体制,按照“依法、自愿”的原则,推动林业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苏卫东要求,各镇、街道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服务意识,做好有关林权等级的法律政策咨询工作和矛盾化解疏导工作,始终把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农村稳定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以稳定保改革,以改革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