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便宜私进香烟假多真少触犯刑律
https://news.hlgnet.com 2010-03-05 来源:回龙观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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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杨静 记者王扬)史某所开的商店具有烟草专卖证,但他最终却因为烟草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两年前,史某从别人手中盘下了一家商店。之后,史某图省事一直继续使用他人登记的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许可证,进行日常经营。
史某的生意越做越红火,开始有一些专门卖烟的人拿着烟上门到史某的商店推销。去史某店里卖烟的人都说烟是真的。为了检验一下,史某还把拆开的烟给别人抽,也说是真的。由于这些人卖的烟价格比烟草专卖局的烟便宜一些,中华烟340~350元一条、玉溪160~170元一条等,史某就动了心。
就这样史某零打碎敲的从来店内推销烟草的人手中购买近三百条香烟,包括小熊猫、万宝路、中华、玉溪等多个品牌,囤积在自己的店里和租住地。后经过鉴定史某从非法渠道购进的293条香烟中,仅有真品卷烟28条,其余265条都是品牌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5万余元。
日前,昌平检察院以史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以案说法: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进一步做好卷烟打私打假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对虽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未按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规定购进烟草制品,数额较大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数额较大的标准为5万元。也就是说,即便是具有烟草专卖许可证,不从正规渠道进购买香烟,不论香烟的实际为真为假,同样成立非法经营罪。综上所述,有烟草专卖许可证,不从正规渠道购进香烟,只要货值价格达到5万元,就成立非法经营罪。
因此,检察官提醒经营烟草的店主,即便是有烟草专卖许可证,也不能贪图便宜从非法渠道进销烟草制品,否则就可能成立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