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网点剩余烟花爆竹统一回收
https://news.hlgnet.com 2010-03-05 来源:回龙观时讯
回龙观资讯中心
经营许可证和标示牌一并收回
本报记者 郝冬 通讯员 施耐东
从3月1日到5日,昌平区安全监管局配合烟花办,对我地区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剩余烟花爆竹进行回收。同时,各销售网点将搭建的临时棚进行拆拆除,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员现场指挥,确保拆除工作安全。
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昌平陶瓷杂品公司、北京市熊猫烟花有限公司和北京市逗逗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回收工作。昌平陶瓷杂品公司还负责回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和标示牌。
他强调,各销售网点要积极配合区烟花办回收工作,主动联系批发单位,将剩余烟花爆竹及时退回批发单位。对批发单位不予回收的散装烟花爆竹,各网点要自行采取妥善处理方式,确保安全。严禁私自存放,一经发现,一律按违规储存处理。
据介绍,按照规定,自2月28日24点开始,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一律不得继续从事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一经发现有销售行为,视为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