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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何须经济适用房?

https://news.hlgnet.com  2010-03-12     回龙观资讯中心  
来源:搜狐焦点BLOG

  2008年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一句经济适用房不该建套内厕所的话,引起众议汹汹,都认为年过八旬的经济学家如此无人性,完全不顾低收入阶层基本住房尊严。但当越来越多的经济适用房寻租现象曝光后,许多人改变立场,不仅支持经济适用房不建厕所,甚至支持取消经济适用房,笔者就是较早提出取消论的一人。
  
  从2005年开始,每年两会围绕经济适用房取消与否都有代表委员提出观点尖锐对立的议案。
今年两会期间,致公党中央提交的提案中建议,应将七成土地供应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农工党中央也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住房保障法立法。而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南岭村社区党委书记张育彪却提出议案,建议尽快“叫停”当前弊端多多的经济适用房政策。理由是张育彪认为难以鉴别经适房购买者身份,难以保证公平性。
  
  经济适用房是否应该取消,关键是大面积的寻租现象是否能够得到扼制。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寻租到底导致多少珍贵的公共资源被挤占,迄今没有官方统计数据,只有见诸于报端的一系列报道。
  
  2005年6月21日《京华时报》报道,来自北京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调查数字显示,在位于昌平区的回龙观、天通苑两大经济适用房社区内,房屋出租率已占全区租赁交易总量的78.8%。
  
  《楚天都市报》报道,2009年6月12号,湖北武汉市5141名困难家庭市民参与一个经适房小区公开摇号,结果摇中的124名市民中,有6人的购房资格证明编号是连号。5000余人摇号6人连号的机率是千万亿分之一。经查,6人申请材料系造假,购房资格被取消。
  
  2009年6月17日,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河南郑州市须水镇西岗村原本被划拨为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上,竟然被开发商建起了12幢连体别墅和两幢楼中楼。
  
  中国之声《新闻纵横》2009年6月24日报道,重庆市渝中区大坪镇的新城大厦中的322套经济适用房交房才八个月,有一半左右已经被出租。一些业主不顾经适房不满五年不能上市交易的规定,现在就通过中介转卖住房。
  
  2009年8月21日《信息时报》报道,广州两个最靓经适房小区党恩新街、万松园开售,由于面积太大,500多套房子面积都超过70平方,超出的面积要补市场差价,每平方价格近万元,低收入人群买不起。
  
  2010年3月8日,《深圳晚报》调查证实,2007年面向社会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房小区桃源村三期,桃源村三期地下停车库一层,统计停车总数约为380辆车。在地下二层,车辆不多,约70辆。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车辆共72辆,约占总停车数450辆的16%。
  
  另外,还有未经证实的消息。2009年1月,任志强先生指出,经济适用房的一个主要对象是公务员,在北京尤其如此,大部分的经济适用房都供应给公务员。今年3月5日,有网友在本人博客上留言,哈尔滨经济适用房大部分出售给公务员。
  
  经济适用房寻租,地不分东西南北,人不分男女贫富,涉及人数众多,上至平民百姓,上至国土部门等部门。力挺经济适用房的人认为问题不在取消经济适用房,而是要反腐,取消群租。这是天马行空的书生迂腐之论。
  
  经济适用房本身就是腐败之源。一个拥有产权的房产,在房地产泡沫期是众人追逐之鹿,本身就存在着巨大的溢价。制度的失误提供了一个贪腐未得到扼制市场巨大的寻租空间。
  
  看看现实中寻租者如何操作:一是对举报者不理不睬。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甚至质问记者: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二是在不满五年交易过程中实行阴阳合同,到五年后完成最后交易;三是购买低收入者充当登记业主,真正的业主是有那些点权势和金钱之人;四是将经济适用房面积扩大、价格抬高,便于日后出售;五是利用国有廉价土地直接为国有单位所用,六是死不认帐。如武汉六连号事件,从居委会到房产管理局全都不认错。寻租手法多种,不一而足。上述漏洞全部堵上,房地产部门要在每项交易后派监察员,一句话,必须全民皆兵,谁来支付巨大的成本?
  
  茅于轼先生提出经济适用房不建厕所,是打消寻租者的兴趣,让公共资源为民所用,貌似不近人情,实则是民生情怀所系。
  
  但是,不建厕所的拥有产权的经济适用房仍然有产权溢价,不过是价值大小不同。最好的办法是根本不给产权,将所有建造经济适用房的资源用于廉租房和公租房,低收入者进入廉租房,中低收入阶层入住租金较高的公租房,低收入阶层一样有住房保障,一样有尊严。当然,公租房仍然有寻租的可能,不过租金收入与产权收入相比,一个天上一下地下,寻租者的兴趣要小得多,而政府不必监管产权,成本要低得多。
  
  目前,政府所需要改进的是廉租房与公租房的政策,保障租户的利益,没有确凿证据不能随意赶走租客。租客拥有与购房者平等的居住权,户籍落户权,子女受教育权等一系列权利。
  
  中国《住房保障法》于2008年11月被列入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廉租房与公租房理应成为重中之重,而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寻租现象不应不管不顾。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是法律必须兼顾的领域。参与起草的北京市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振民2010年1月20日透露,中国已经开始起草《住房保障法》。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法律所所长王玉国主张将骗购经济适用房的行为以诈骗罪论处,引发争议。与其开引发“诈骗者”集队而来而后予以处罚,不如多建租赁房施惠大众。
  
  法律不应有陷阱,公共保障体系也不应陷以以罪。
【编辑:yangxing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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