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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被忽悠! 旅游度假个人意外难以索赔

https://news.hlgnet.com  2010-03-15     回龙观资讯中心  
来源:京华时报

  逛商场被坑、买家电被蒙、下饭馆被宰、做运动被晾、买房子被骗、出门旅游被忽悠……在商圈遛弯儿,百般小心却还是容易一脚扎进泥潭。

  多多借鉴身边消费者的事例,免得花钱买罪受、买气生;让律师、专家为您支招,带您走出层层消费圈套,教您如何维权、增强消费自我保护意识。

  1

  商场购物

  抽得大奖不是实物

  近日,读者李女士在某商厦买了件衣服,凭小票到指定地点抽奖时抽到了一等奖。服务员称,获此奖购买商厦某柜台珠宝时打一折,仅可买两件。为此,李女士买了两件“原价两万多元”的翡翠珠宝,打折后共花了2000多元。事后,李女士找权威人士鉴定,得知翡翠是A货,但根本不值2000多元。

  律师点评:这是一种以次充好的销售行为,涉嫌价格欺诈,根据相关规定这应被禁止。李女士可要求销售方更换、退货;如果给李女士造成了财产损害,李女士还可以要求制造方、销售方予以赔偿。

  持卡购物退货犯难

  周先生在某商场凭该处购物卡购买了一部手机,手机用了一个月便出现死机等问题。随后,周先生前往商场柜台要求退货,但被告知因用购物卡购买商品没有发票,因此柜台不予退货。周先生了解到在许多商场购物卡消费都不给开发票,这样如何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律师点评:国家对办理购物卡等行为是禁止的,但由于处罚力度不够,所以市场上还是购物卡盛行。因商场购物卡在办理初期就已经开具发票,故周先生凭购物卡购物时,只要出具小票商场就应该退换货。所以,律师建议消费者应遵守法律法规,拒绝使用购物卡。如果使用购物卡选购商品时,要有证据意识,保管好购物小票,且尽量不要购买易损坏物品。

  2

  家电汽车

  山寨冰箱无人管退

  消费者陆先生反映,他在市场购买了一台价格只有品牌产品三成的山寨冰箱,商家根本没发票,结果没用几天就坏了。商家不仅不负责售后服务,还说产品不是他们销售的。他自己找人检修时得知,机器是翻新产品,无法修理,如果勉强使用甚至会出现安全事故。

  律师点评:商家为了牟利,生产出来的产品没有经过认证和生产许可,成为山寨产品,它涉及盗版、仿制和克隆,这种行为毫无疑问是违法行为,是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应该加以制止,这种侵权行为需要法院认定。但是,市场上的“山寨产品”,因其“物美价廉”而受欢迎。购买“山寨产品”没有售后服务,一旦由于使用该产品发生事故,将很难追究商家、制造者的责任并取得相应的赔偿。

  水货名车没法保修

  黄先生买了辆某品牌的进口车,结果才开了两个多月,爱车竟成了一辆加大油门却无法提速、上坡时排气管冒黑烟的“问题车”。他找经销商理论,对方却称,该车是“水货”,在中国既无配件,也不能保修。由于当时经销商答应购车时便宜4.8万元,但不开发票,结果搞得黄先生有苦无处诉。

  律师点评:1、消费者最好不要仅图价低就购买,不能因为水货价廉而忽略维修困难或索赔无门等问题;2、若消费者购买水货,应就其品质及售后服务多加考虑,最好和商家就可能出现的问题一一列举,并明确违约责任;3、消费者一定要索要发票,如果商家不出具,就要求商家书面说明理由;4、黄先生还可以做的是要找到车辆制造商,追究其责任。

  3

  美容健身

  商家易主会员叫苦

  梁先生在回龙观一家足疗美容中心交了2万多元办理了“万元积分卡”,一年内美容院5次更换法人代表和美容院名称,并称他办的卡为前一美容院的事,与现在的美容院无关,不能退卡。如果消费者想要转成现在美容院的卡,必须再交付一定的费用;如果不交钱换卡,美容院则总以预约不上为由,变相拒绝为顾客继续服务。梁先生不解,这是否就是美容行业的潜规则,消费者该如何维护和避免这些陷阱?

  律师点评:美容院办理“万元积分卡”属非法集资性质,大量敛财后“失踪”或“易主”对顾客构成欺诈。接手的美容院与上家签订承接转让协议,双方约定由前者继续为顾客提供服务,这一行为需经过第三方顾客的同意才能生效。如果顾客同意接受下家服务,那么接手的美容院拒绝或以交钱的形式变相拒绝为顾客服务,需承担法律责任。

  专家支招:针对美容、健身行业的这种潜规则,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避免:1、查询美容中心是否在工商局进行了注册,如果没有,就要小心选择在此办卡;2、签好书面合同,在协议里明确无论法人代表的更换还是美容院名称的更换均不影响该卡使用;3、选择美容、健身消费时,多方打听该公司的声誉。

  4

  餐饮消费

  免费包间调高菜价

  春节期间,李先生与朋友到某酒店吃饭,因包间坐不下,一部分人到大厅吃饭。点菜时,发现大厅和包间虽然菜单相同,但是菜价却有差别。包间菜单上的价钱高于大厅菜单的价格。就餐时,酒店声称不用缴纳包间费,现在看来,包间费全都算到菜价上了。李先生表示,如果不看账单,很容易就被“宰”,他想知道这算不算是一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律师点评:这肯定是一种欺诈行为。对于这些欺诈行为,律师建议,外出就餐时,无论消费金额多少,都应查看账单,消费时做到“心中有数”。如果酒店已经明确声称不用缴纳包间费,但却在菜价上提高,无论金额多少,消费者都可以向消协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监督商家规范收费。此外,发票是消费者的消费凭证,应坚持索要足额发票。

  5

  房产交易

  中介公司借鸡生蛋

  读者刘先生反映,去年4月,他和十几位市民通过房屋中介得知,重庆某公司在崇文区一小区内的房屋将通过拍卖公司出售,单位售价较为低廉。于是,他们凑了近千万元资金,通过该房屋中介公司从拍卖行购得该房屋。此后,该处房价不断飙升,但中介公司一直推托为他们办理过户手续。半年之后,刘先生等人发现,他们购买的房屋已经被中介高价转卖过户。即便中介将当初的房款如数退还,但他们还是被“涮”了。

  律师点评:针对房屋中介的一些欺诈手段,比如违规操作、截留和骗取房屋信息、拖延付款等,律师建议,要签好和中介公司的房屋买卖委托代理合同;选好中介,注意选择信誉好、正规的中介公司;消费者人数多时就要推选1-3名代表和中介公司进行联系,制定联络管理制度,消费者不要怠于监督作为代理人的中介公司;签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过户时间。

  6

  旅游度假

  个人意外难以索赔

  去年年底,市民小刘跟随一个旅游团到桂林。因为下雨路滑,他在游玩时不小心摔伤住了院。小刘想到,出发前旅行社说要送保险的,遂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告诉他,旅行社购买的是责任险,只有出的事故是旅行社的责任才会赔偿,而如果是游客自己发生意外,并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专家支招:1、消费者一定要问清楚旅行社送保险送的是什么险,保护好自己的知情权;2、搞清责任险和意外险的区别;3、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服务消费合同的一方,即服务方要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的默认条款出发,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居住条件名不符实

  小张通过某旅游公司前往海口旅游,该公司广告和合同中均承诺游客可以住“准三星”的宾馆。小张来到海口时,却发现住的是条件比三星差很多、离市区特别远的宾馆,实际上是“无星”。

  专家支招:1、重视合同内容的明确性,消费者要让旅游公司列明宾馆的具体标准和条件;2、选择有实力、有信誉的旅行社,不要盲目相信广告宣传;3、要签订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把旅行日程安排、路线、价格、住宿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用书面形式予以确定;4、理智处理问题,发现旅游公司有违约行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与领队协商,同时保留有效证据以便起诉。

  特别感谢北京京华律师事务所马传贞律师
【编辑:yangxing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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