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召回的中国难题: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不够
https://news.hlgnet.com 2010-03-19
回龙观资讯中心
汽车召回的中国难题
潜在的逻辑是,中国的召回制度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不够,而企业违规成本过低,对车企利益照顾过多
3月1日下午6点,北京华贸JW万豪酒店,丰田汽车公司就全球召回事件举行的说明会上,公司总裁丰田章男向中国消费者鞠躬致歉,“以此向中国消费者重申丰田对质量和安全的承诺”。
此前的美国东部时间2月24日上午11点,在美国国会山上接受质询时,态度谦恭的丰田章男多次潸然落泪,并表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我(家族)的名字印刻在每一部丰田汽车上,我个人将向消费者作出承诺,丰田将积极开展工作,重建客户对我们的信赖。”
出席完美国的听证会,丰田章男旋即直飞中国,并作出前述承诺。
作为一个丰田车主,北京市民张建国没有与丰田章男对话的机会,不像美国车主可以在听证会上斥责丰田公司和政府当局。丰田章男在北京致歉时,张建国正被隔离在酒店的另外一个房间。他本来打算要争取见到丰田章男,并顺便说说中国消费者的困惑。
截至丰田章男道歉时,因油门踏板设计存在缺陷,丰田汽车在中国共召回约7.5万辆RAV4越野车;而在全球,丰田公司因各种质量缺陷召回的汽车,已超过了850万辆,并呈现愈演愈烈之势。
那一天,张建国终于明白:不仅他本人不可能亲自和丰田章男对话,就连中国的汽车召回制度本身,也没有给他这样的普通车主提供此类机会。
“漏检”的凯美瑞刹车失控
根据丰田公司在中国发布的召回信息,张建国的凯美瑞并不在召回之列,但这辆突然刹车失控的丰田车却差点要了他的命。
2009年5月22日17时许,张建国开着他的那辆240G型丰田凯美瑞,以每小时90公里的速度在京石高速涿州段正常行驶。为控制车速,张建国轻带一脚刹车时,感觉油门一下卡住了,车子不仅没有减速,反而提速冲了出去;他赶忙急踩刹车,但是车子刹车失灵,最后撞到防护栏发生侧翻,车辆仅仅通过车体与路面的摩擦才停在了高速路中央。
张建国有着15年驾龄,他那天所开的凯美瑞是2008年7月新买的车,仅行驶了13000公里。为什么会在正常行驶中出现刹车失灵?万分恐惧中,从车窗爬出来得以死里逃生的张建国看到:保险杠撞得完全脱落,左前方撞了很大的一个凹坑,左前轮脱落,车辆碰撞损坏严重,但最应该打开的六个安全气囊却一个也没打开。
向110报警,并跟家里简单通完电话后,张建国第一时间向北京回龙观丰田4S店反映事故情况。一直到第二天中午11点多,张建国才见到4S店售后服务部经理和技术人员,对方告诉他要把车拉回4S店检测。张建国并不放心由丰田检测自己的车,力主由第三方独立检测,在没有与4S店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张建国决定自己花钱单独找检测机构。天津汽车检测中心隶属于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是国内主要的汽车检测机构之一,当张建国向该检测中心电话咨询检测事宜时却被告知,拒绝受理个人委托对车辆进行检测。
缺乏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检测,这并非张建国一个人的遭遇。为了查明一起严重交通事故真相,内蒙古包头市的武丽英也曾经委托福建中科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车辆进行全面鉴定,但该鉴定结果并不被当地交警部门认可。
北京市律师协会汽车与交通法律委员会会员、北京同硕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维云向《中国新闻周刊》证实,中国目前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专家并不具备独立性:“经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检测机构,隶属于质检系统,有可能会有行政上的影响;另外,原来就隶属于某个汽车生厂商的检测机构独立性更差;而隶属于大专院校的检测机构,由于获得研究课题的需要也与汽车生厂商保持千丝万缕的联系。”
十个月过去了,张建国深感投诉无门。这期间,他向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消费者协会、汽车质量服务网上投诉中心、工商12315等部门投诉,大多石沉大海。只有工商局12315试图调解,但也因为当事人双方在检测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最终调解失败。“作为中国的消费者,真的是很难。”令张建国感到特别鲜明的一个对比是,850多万辆丰田车因油门踏板缺陷召回的事件,仅仅是由美国18个投诉案例引发的。
更让张建国难以接受的是,同一款凯美瑞在美国召回,而在中国不召回。丰田汽车这次在美国召回800万辆,其中因踏板召回丰田凯美瑞384736辆,生产日期为2006年5月15日至2008年12月31日,“我驾驶的丰田凯美瑞也是广汽丰田生产的车型,跟美国召回的车型一样,生产日期为2008年5月23日,他们的图纸和制造标准应该是一样的,至少在中国销售的丰田凯美瑞质量,不会超越美国的。”
就在出事的一个月前,丰田公司在中国的厂商广汽丰田4月22日宣布,对2006年5月15日至2008年3月3日期间生产的凯美瑞轿车实施召回。张建国的丰田凯美瑞是2008年5月23日生产的,要不要拉回去检测?“北京回龙观丰田4S店很确定地说不需要,才过了一个月就发生了可怕的刹车事故。”张建国向《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回忆当时的情景。
长期交涉无果,张建国觉得应该趁着丰田章男来中国跟他好好说一下。“到了现场,丰田公关和丰田中国售后服务的人一直说丰田章男还没有来,就在那里拖延时间,没有让我们见丰田章男的意思,我的情绪就有点控制不住了。”张建国的爱人曾春红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就在她打开事先录制好的录音喊话的时候,正在现场分发资料的张建国被人拖进了电梯,“我也被他们弄到地下通道锁在一个门里面,好几个人围着。”
2009年,中国汽车市场以超过1300万辆的绝对领先优势,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市场。丰田这次在全球召回了超过850万辆问题车,却在中国只召回了一款RAV47.5万辆,中国市场上销售的凯美瑞、卡罗拉、汉兰达等丰田其他车型,均未被纳入召回范围。
3月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丰田章男对此作出的说明是,丰田全球召回涉及到的脚垫、油门踏板以及制动系统等安全隐患中,只有油门踏板事件涉及到中国市场上的RAV4车大约7.5万辆,因此只对这一部分实施召回,而其他情况并不适合中国情况。
中国式召回的丰田注脚
丰田章男的技术性说明,并没能让张建国他们明白丰田汽车是否安全。但丰田召回时的“厚此薄彼”,却引发了中国消费者对中国汽车召回制度的反思。
在美国,丰田车主可以享受“上门召回”;但在中国,车主则需要自驾至4S店完成召回。在美国,丰田召回的时候提供交通补贴或者代用车服务,但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松木秀明(MatsukiHideaki)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专访时表示,在中国没有提供这样的服务:“原因是修车时间并不长,顾客很快就能把车开走。再有就是在中国召回的数量不是很多。中国顾客不用像美国顾客等待很长时间。”据松木秀明介绍,在召回前就已经对各个地方的4S店进行了业务培训,“更换零件本身不是很难的一件事,大约更换一个需要30分钟时间,不是很长。”
这种解释,并不能令张建国他们满意。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原总经理苏晖甚至认为,在召回问题上,政府应该站出来为中国广大消费者说话。
此间潜在的逻辑却是,中国的召回制度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不够,而企业违规成本过低,对车企利益照顾过多。
在最近的汽车召回事件中,丰田汽车向美国支付了1000亿日元(约合11.11亿美元)的质量保证金,美国对隐瞒汽车质量的巨额罚款,足以让一个跨国巨头倾家荡产。而按照中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对企图隐瞒缺陷的汽车制造商,最高罚款只有3万元。
有材料显示,2009年中国汽车保有量已达7619万辆,当年共召回汽车135万辆,仅占汽车保有量的1.77%,即每100辆车中只有不足2辆被召回。而在美国,每100辆汽车中约有10辆被召回,以2008年为例,美国汽车保有量约2亿辆,召回汽车达2000多万辆,占汽车保有量的10%。
针对处罚力度太小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表示,这主要是由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属于部门立法,部门立法受国家有关立法限制,最高权限就是罚款3万元。中国现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是中国第一个有关召回的规定,2004年10月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海关总署、商务部联合发布。
法律层级太低,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产品召回的力度,以及与周边法规、规章的关系处理。“部门规章有部门自我授权的嫌疑,名不正言不顺,他们即使想做更多的事情,没有法律上的授权的话,能做的也很少。”北京同硕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维云长期关注汽车消费维权,他非常理解中国汽车召回的困境,“缺陷产品管理涉及到技术认定,很多国家都出钱建立实验室,用国家财政投入的钱做比较独立的调查,但中国目前还做不到。”
“中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课题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郭禾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现实中的汽车召回还涉及到不同部门之间的合作,“比如,汽车召回需要数据,但交通事故数据都在公安部那里,是不是可以共享?”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是在依据《产品质量法》和社会现实,借鉴国际上相对成熟的管理经验成文的。起草人之一郭禾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当年奔驰公司甚至把全套的召回方案以及实务具体做法,都提供给课题组和质检总局,德国政府也应奔驰邀请向中国政府介绍召回经验,国家质检总局还曾为此走访欧美各国,“我们2004年拿出来的稿子借鉴了欧美和日本成熟经验,在法律规范上并无太大差异,只是个别规定的提法不同。”
在郭禾看来,经各方博弈最后出台的文本虽然没有强制召回的提法,但是有“指令”规定。“虽然在表达上缓和一些,但意义是相同的。”郭禾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中国目前还没有真正由政府发布指令召回,都是企业主动进行的,“召回本身是企业行为,从行动上讲,若企业可以主动召回,这个与政府强制的效力是不一样的,但是政府也可以下指令。”
车有价,生命无价。提高汽车法规的法律层级,制定关于汽车安全法规的呼声渐起。“我个人认为,应该要有一部专门针对汽车安全的法规,因为汽车作为一种特殊产品,关系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家质检总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就表示:“我国已经有了《产品质量法》,现在出台这样针对汽车安全的法规还有难度。”
眼下,尚可期待的是,希望《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能够尽快出台。此前曾有消息称将于2009年内颁布实施,但此后再无进展。
“已经纳入国务院法制办的立法计划,正在走他们的程序。”前述国家质检总局专家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法律层级更高,可以召回的缺陷产品范围也将扩大到所有的消费类产品,而且将加大处罚力度提供企业违规成本,“管理力度也增强了很多,对于质检系统地方局和地方人民政府,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本刊记者/杨正莲陈言)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