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一百周年,也是北京市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第一年,。为了宣传贯彻此办法,日前,区妇联举办了“关注服务妇女民生,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妇女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
去年11月1日正式实行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与1994年颁布的《实施办法》有所不同,它进一步明确了性骚扰行为的表述,把违背女性意愿作为判断要素,并规定遭遇性骚扰的女性可向本人所在单位、行为人所在单位、本市各级妇联及有关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同时,新的《实施办法》还明确了本市各级政府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的执法主体责任,对妇女各项权益的保障作出了新的规定。
本次竞赛活动自一月份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近5000人参与。6支代表队参加了现场比赛。企业代表队获得了一等奖。活动现场还为贫困家庭和贫困母亲代表发放了援助资金。(来源:昌平广播电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