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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租金“消失” 房客涉嫌诈骗

https://news.hlgnet.com  2010-04-06     回龙观资讯中心  
  收了租金“消失”

  房客涉嫌诈骗

  案情回放

  来京打工的秦某在回龙观租房子住。在租期即将届满时,秦某伪造了与房主兰女士的续租合同,又将房屋分租出去。
 
  秦某先将其中一间以每月700元的价格租给赵女士一年,又以每月500元的价格将该房的另一间租给李某,并收取李某租金3000元,又继续将已经“出租”给李某的房间出租给魏某。

  秦某在收取上述三人8600元后消失。

  2009年5月,兰女士联系秦某询问是否续租未果,到租房处查看才发现房客已换人
秦某很快被抓获。公安部门查明,秦某在回龙观等处还租有多套房,均采取同样手段诈骗。

  检察官分析

  刑法第22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

  秦某明知自己不是房主,也没有履行租房合同的能力,仍然采用欺骗的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属于诈骗。

  最终,昌平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将秦某批准逮捕。

  本版撰文/杨京瑞

  (本文来源:法制晚报 )
【编辑:vienc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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