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租金“消失” 房客涉嫌诈骗
https://news.hlgnet.com 2010-04-06
回龙观资讯中心
收了租金“消失”
房客涉嫌诈骗
案情回放
来京打工的秦某在回龙观租房子住。在租期即将届满时,秦某伪造了与房主兰女士的续租合同,又将房屋分租出去。
秦某先将其中一间以每月700元的价格租给赵女士一年,又以每月500元的价格将该房的另一间租给李某,并收取李某租金3000元,又继续将已经“出租”给李某的房间出租给魏某。
秦某在收取上述三人8600元后消失。
2009年5月,兰女士联系秦某询问是否续租未果,到租房处查看才发现房客已换人
秦某很快被抓获。公安部门查明,秦某在回龙观等处还租有多套房,均采取同样手段诈骗。
检察官分析
刑法第22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
秦某明知自己不是房主,也没有履行租房合同的能力,仍然采用欺骗的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属于诈骗。
最终,昌平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将秦某批准逮捕。
本版撰文/杨京瑞
(本文来源:法制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