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需谨防房产中介扣押金伎俩
https://news.hlgnet.com 2010-04-09 来源:回龙观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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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庄超 通讯员于女士
时下,不少人因工作和生活等原因而选择租房居住,应运而生的房屋中介成为求租人最便捷的租房渠道之一。
近日,本报接到多人反映,他们通过房屋中介租住的房屋到期后,中介公司未按合同约定退还押金,而是以种种理由克扣预付的押金,租户在讨要押金的过程中也因遇到不少问题,而维权未果。更有居民是还没来得及入住押金同样也被扣押。
中介扣押金招数多
就此记者寻访多名当事人,发现租户权益受损大多集中在退房时被要求缴纳“折旧费”、逾期支付租金算租户单方违约、电器老化无法使用由租户赔偿、中介公司找借口重复收取水电费等非正规手段谋利等问题。“电器不是我弄坏的,为什么让我赔偿?”今年3月12日王女士租住的房子期满,退房时却被中介公司以电器损坏为由,要求赔款。 2009年3月,王女士通过房屋中介租下了云趣园的房屋,月租金2400元。合同中附带的《室内物品清单》上,罗列着室内电器的数量和状态,现场试用后,双方均在清单上注明“好”。“电视机是19英寸的,冰箱是绿壳的,明显是用了10多年了。”王女士说,因为电器还能用,自己签字时没在意。去年年底,王女士发现电视机的画面已经不能完整成像,冰箱也不再制冷,通知中介维修,但无人过问。感觉马上要过年了,再加上自己平日用不上冰箱,也很少看电视,王女士没把维修的事放在心上。今年3月12日,王女士退房时,中介公司以“电器用坏了”为由,要求王女士赔偿,定损后决定用2400元的押金充抵维修费。王女士认为,电器是因老化而损坏,但中介公司称只以租房时的《物品清单》上的签字为准。近日,经过王女士与中介公司多次协商,仅要回了400元的押金。
未住一天要赔进1000元押金
近日,于女士更是蹊跷,自己通过我地区鑫尊置地中介,找到风雅园一两居的房屋,本来合同都签好,准备入住,但是最后因为涨价风波,于女士准备不住,要求中介退还1000元押金,中介以“公司制度规定”拒绝退还。据于女士说:“3月初,我通过鑫尊置地找到一套房子,本来谈好了,一个月2300元,押一付三,最后他们要求涨价,提出两个方案,要么2400元/月或是押一付六,最后我感觉这有点变化无常,而且合同上的的租住日期居然写着2010年3月23日——2010年3月24日,难道我租一个月房子就住一天?最后找到中介理论,不予退还。”记者拨打了中介电话,一位负责经理告诉记者:“本来他们是说要租住房屋的,但是之后又有一租户看上此房子,我们与房东协调好了,让于女士当天晚上7点30来签合同,可是他们没来,而且扣押金是‘公司制度规定’,我们这一个小小的门店也做不了主。”
律师建议
樊律师告诉记者:“预防此类情况最好在租赁房屋时,尽量细化和明确合同条款及内容,避免日后发生争议。家具、电器等作为房屋的附属设施,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租方在退房时不能收取‘折旧费’。签订合同时,租户可以要求出租方以书面形式提供一份室内电器及附属设施的《使用状况报告书》作为合同的附件,这可以有效避免日后在家电污损方面存在‘各执一词’。同时,租户在选择中介公司时,应选择正规、大型的中介机构,避免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在退房时巧立名目扣留押金。如果租户在租赁房屋过程中与房屋中介公司发生纠纷,可通过三个途径维权。一是请消协出面协调处理;二是向建委等中介机构的上级部门投诉;三是向媒体求助,对违规中介施以舆论压力。前两个途径是最直接,也相对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