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4月7日宣布,本市已经修订颁布了六项在用机动车和油气回收地方排放标准,这些标准将于2010年6月后实施,这将更有利于本市控制机动车及相关排放污染。
即将于6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在用车三项机动车排放标准,提出了对汽油车、柴油车、低速货车的排放限值。相关负责人介绍,新颁布的地方标准显示,在用汽油车排放限值比原来的限值加严了30%;在用柴油车排放限值比原来的限值加严了34%;在用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排放限值比原来的限值加严了16%。此外,新标准还对原标准中的在用柴油车功率修正系数、轮边功率限值和发动机转速范围等技术内容进行了调整。
另外,本市还新修订了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等三项油气回收的地方排放标准,这三项标准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与原标准相比,储油库油气处理装置排放限值加严了25%;加油站排放标准增加了加油站必须安装在线监控和油气排放处理装置的要求,按照此标准油气回收效率可提高5%至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