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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索赔案 6年没结果

https://news.hlgnet.com  2010-05-27     回龙观资讯中心  
  2003年底,16岁的高一女生小红(化名)在学校遭到同学殴打,次年春天便出现精神分裂症状,她的父母将打人学生及学校起诉到法院索赔。

  日前海淀法院在开庭审理此案时,小红的发病原因再次成为争议焦点。因两次鉴定结论相反,北京多家鉴定机构拒绝鉴定。小红的父母向法庭申请异地鉴定,以确认女儿患病与遭同学“殴打”有关,但被法庭驳回。

  事件

  女孩被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

  2003年12月9日,海淀区某中学高一女生魏红回家时,头发凌乱、眼睛乌青,校服被撕破。小红的母亲看到女儿情绪异常,得知当天课间小红被3名同学殴打,还被威胁不准告诉学校。

  据说事件的起因是,小红的英语成绩很好,同班男生徐某常向她问作业,小红对其产生好感,在作业本背面写下喜欢徐某的字样,不料被同学看见,告诉了徐某的女友李某。于是,李某、徐某和另一同学张某在楼道里和小红发生了冲突。小红称当时寡不敌众,被3人围殴。

  此后,小红逐渐不与人说话、放弃考试、乱发脾气,到次年2月更是出现打骂父母、放火烧房、幻想有人要害自己等症状,后被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

  小红的父母认为,女儿出现精神分裂与被打有关,而且学校在处理此事时偏袒3名打人者,因此将打人学生和学校一起起诉到法院,索赔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43万余元。

  3家鉴定机构拒绝鉴定

  该案争议焦点是,小红出现精神分裂症状是否与打架有关。2006年9月,海淀法院曾委托安定医院进行鉴定,结论认为,现有资料不能证实小红发病与此次冲突有关。

  鉴定后,2007年,小红父母不服,委托中国法医学会进行了第二次鉴定。此次鉴定结论则认为,打架事件使小红身心遭受强烈刺激,是导致精神分裂的诱发因素。但被告对此鉴定结论不予承认。

  2008年,海淀法院又委托北京回龙观医院等另外3家鉴定机构进行第三次鉴定,但几家机构先后拒绝鉴定。

  法庭该采信哪家的结论?

  为何会出现前后两次鉴定结论不同,而第三次鉴定却被多家鉴定机构拒绝的情况?对此,原告小红的代理人许律师向记者解释道,回龙观医院曾收治过小红,该医院认为小红既是患者又是鉴定人,无法作出公正的鉴定结论。而另外两家鉴定机构,一家医院认为其现有的技术水平,不能对精神分裂的病因进行鉴定,另一家机构则认为精神分裂症的病因尚不能查清。

  许律师称,安定医院的鉴定意见书可以看出孩子现有的疾病和被打有关系,但是不能作出确定的结论。而中国法医学会的鉴定结论,认为孩子被打是导致其精神分裂的诱发因素,但被告认为是原告单方委托的司法鉴定,因此不予承认。

  目前法院的判决结果尚未作出,许律师认为,从庭审情况看,法院出于审限及当事人诉讼成本的考虑,驳回了原告要求异地鉴定的要求,但法庭最后很可能采信或部分采信中国法医学会的司法鉴定意见。因为根据最高法的相关规定,一方如果有举证义务,可以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因此被告的理由是不充分的。她介绍,法院采信鉴定结论的前提条件是,要求鉴定机构是合法的机构,鉴定人有合法资质,用于鉴定的材料是完整客观的。

  现象调查

  疑难敏感案件容易被拒鉴

  关于鉴定机构“拒鉴”,在昔日轰动一时的“华南虎照”事件中,这种现象也曾引起社会关注。专家指出,鉴定机构“拒鉴”在我国法律中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司法部颁行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的鉴定受理程序,鉴定既有受理,就对应有不受理。鉴定机构可以依据法定的理由,如鉴定要求超出该机构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等,不跟委托人签订鉴定协议。

  据悉,被鉴定机构“拒鉴”的案件多是一些争议较多的疑难敏感案件。而“拒鉴”对于这些案件的当事人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因为没有鉴定机构的结论,当事人很难有效地寻求司法救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专家刘品新曾就此指出,我国近年来涉诉上访的案件,有一些就是鉴定无门造成的。如一起交通肇事索赔案件,当事人为推翻存在明显错误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辛苦访遍京城的大大小小鉴定机构,竟无一家愿意或者能够承揽该业务。

  鉴定机构争抢车祸尸源

  与疑难敏感案件屡屡被“拒鉴”不同的是,交通死亡事故的司法鉴定,目前就出现了互相争抢的现象,这也印证了专家所说的“有利益就争着鉴定,没有油水就一推三六九”的鉴定逐利现状。

  本市郊区一家法医院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国家的规定,从事法医鉴定的场地和人员都需要经过注册,尸体检验要有一定的场所,但现在一些殡仪馆和陵园也开始接这种业务,组织一些有资质的鉴定人过去鉴定。这些被争抢的鉴定业务大多是工伤、车祸等,殡仪馆主要负责存放尸体,然后把法医请过去进行检验。

  “我管这叫‘走穴’,里面有不少猫腻。”这位负责人不客气地指出,好多法医之所以愿意“走穴”,是因为从中可以捞取利益。殡仪馆可以因此向当事人或肇事司机的家属收取高额的场地占用费、租用费,然后把部分收益分给法医。

  该负责人举例,前年曾有一个七旬老人在北京东北郊发生车祸后,其尸体被绕远拉到京西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事后得知,老人的火化费共收取了8000多元,其中停尸费用为2600元。

  “现在有的地方出了一起交通事故,能有五六辆车在现场等着拉尸体,都说是火化场的车,彼此争得不可开交。”这位负责人揭露说,“车辆肇事死人都会有强制保险,有人出钱,所以隐含着暴利因素,里面有利益驱动。”而根据国家的规定,必须经过省市级注册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才有权拉运尸体、检验尸体,殡仪馆显然是没有这种权利的。

  法医院负责人介绍,目前鉴定机构收取的费用主要有鉴定费和存放尸体费用。目前鉴定检验一具尸体收费大概在3000多元,如果一年检验上千尸体,收益是很显著的。而存放尸体费用大概是每小时数元,有的规定存放一天一夜为48元。以该法医院为例,去年因案源被其它鉴定机构争抢,比前年少收取了100多具尸体,利润也减少了三四十万元。

  争论

  市场化改革是否应当终止

  2005年我国对司法鉴定体制进行改革,法院的鉴定职能被停止,司法鉴定被推向了社会。如果是民事诉讼官司,当事人可以委托社会司法鉴定机构作鉴定,刑事案件则由公安机关进行鉴定。以北京为例,目前北京市法院系统将所有北京市司法局注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备案登记,供当事人自行选择。

  业内人士介绍,在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后,国内各地民营鉴定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一下子冒出两万多名鉴定人,其鉴定机构水平、资信程度参差不齐,甚至个体户也能当上鉴定机构的投资人。有的法医鉴定机构坐班的仅一两个人,绝大多数都是挂名的,甚至有的挂名专家自己都不知道自己被挂名。由于缺乏监督机制,一些民营鉴定机构的个别司法鉴定人从“为权力服务”过渡为“为金钱服务”,损害了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

  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法医专家胡志强告诉记者,目前某些鉴定机构设备条件简陋,仅仅凭借相机及一两个鉴定人看看尸表就可以出具鉴定结果。一些民营鉴定机构仅凭利益驱动接受鉴定委托,因为收的案子越多,赚的钱也越多,继而出现由鉴定结论定价钱的现象。

  “司法鉴定市场应该进行改革,首先要杜绝商人介入司法鉴定,避免司法鉴定利益化,而是保持中立。”胡志强认为,国家要建立科学的鉴定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鉴定标准,避免出现多个鉴定结论不同的现象,让老百姓寻求到有效的司法救济。他还认为,设置社会民办鉴定机构要少而精,不宜全面铺开。

  “鉴定人自身的能力和素质对鉴定结论影响很大。”小红的代理人许律师根据自身的从业经历谈道,目前由于鉴定人群体鱼龙混杂,有些社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不能让人信服。但许律师认为,司法鉴定市场化“利大于弊”,因为以前的非市场化制度的弊端更大,比如法院直接委托自己的鉴定机构鉴定,既是裁判者又是鉴定人,会引发另一种不公正。许律师认为,关键是应该加强对鉴定人的准入机制。

  建议

  鉴定机构应走向公益化

  相对过去的模式,现行制度使法院摆脱了“自鉴自审”受到的程序正义的诘难,但由于缺乏规范管理,在鉴定收费体制高额利润的诱惑下,一些民办鉴定机构热衷于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甚至为了争抢案源而采取给回扣等种种不正当竞争手段。

  有关专家认为鉴定机构应该公益化,如美国和欧洲一些国家的司法鉴定机构不仅不隶属于警察局、法院,而且还和警察局、其他行政机关同级。由此建议,鉴定机构由国家和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主管,设立国家级和省级鉴定机构,国家投资,财政拨款,鉴定人员编制为公务员或准公务员,鉴定机构也可以是事业单位。J178

  数字链接

  有多少案子需要鉴定?

  2009年,全市112家司法鉴定机构共完成司法鉴定案件26958件,比2008年增长15%。

  按鉴定业务类别划分,其中法医临床鉴定12617件、法医病理鉴定2274件、法医物证鉴定4563件、法医精神病鉴定758件、法医毒物鉴定295件、文书鉴定2763件、痕迹鉴定444件等。

  按委托部门划分,接受公检法部门委托18145件;律师事务所委托918件;企事业单位委托1544件;个人委托2375件;其他主体委托3976件。

  按委托地域划分,其中本市委托19573件;外埠委托7385件。J178
【编辑:vienc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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