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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小金库”治理 四种行为必查

https://news.hlgnet.com  2010-06-04   来源:回龙观时讯    回龙观资讯中心  
本报记者 郝冬
  从6月1日起到6月30日,我地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小金库”专项治理活动,以规范基层财经行为,及时堵塞资金管理上的漏洞,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我地区明确要求,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将财政资金私自转为本单位或个人所有的行为,违规设立银行账户、公款私存的行为,实际支出与所打请示资金不符,套取资金私存私放的行为,以协调费、管理费等形式向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收取费用,未开财政监制票据,放在单位财务账之外的行为,这四种行为都属于被清理检查范围。
  6月11日到6月20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我地区相关部门重点对各基层单位进行抽查,对凡存在问题有意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私设“小金库”情节严重且不主动自清自查的,将严格追究单位领导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我地区强调,经过此次清理工作后,再发现设立“小金库”的,将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有犯罪嫌疑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有关人员指出,“小金库”已成为铺张浪费、奢靡享受、违法乱纪的重要资金来源,诱发和滋生了一系列的腐败问题,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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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小金库”,就是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收入,或以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转移资金,私存私放,不将资金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不将收支列入单位会计帐内的行为。
【编辑:回龙观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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